圖解鏈接:/col6608/col6778/col7769/202102/t20210220_776352.html
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
《2020年全縣農村清潔能源替代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太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9月8日
2020年全縣農村清潔能源替代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省市關于大氣污染防治有關精神,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中地區散煤治理行動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陜政辦發〔2019〕14號)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9年全市農村清潔能源替代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寶政辦發〔2019〕43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中省市關于大氣污染防治有關精神,以“煤改電、煤改氣”為重點,大力推進農村清潔能源替代工作,持續改善生態環境。2020年,全縣清潔能源替代總戶數為4227戶(即煤改電3709戶,煤改氣518戶),2020年采暖季前完成全部工作任務,基本實現農村清潔能源替代全覆蓋。
二、實施標準
煤改氣:燃氣管道及計量設備安裝入戶,通氣點火,配備有燃氣灶具,并配備必要的清潔取暖設施。(清潔取暖設施指:新型碳晶、石墨烯發熱器件、碳纖維發熱電纜、電熱膜、燃氣壁掛爐、電炕、電暖扇、熱風機、電暖桌、電熱毯、電暖氣片、電輔熱板、空氣源熱泵、空調、生物質成型燃料爐具等清潔取暖設備中的一種或多種)。
煤改電:完成智能電表改造,入戶能力達到4-6KW,配有電灶具及必要的清潔取暖設施(同上)。
上述替代措施都必須確保安全穩定運行。
三、補貼政策
貫徹執行省級財政對農村清潔能源替代補貼政策,市縣財政按比例配套資金,對農村清潔能源替代給予設備購置安裝補貼和運行費用補貼。
(一)設備購置安裝補貼。對達到替代標準要求的初裝建設和設備購置費用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為煤改氣每戶1300元,煤改電每戶1000元,農戶只能選擇一種替代方式享受補貼。對前期改造達到標準未享受補貼或補貼領取不到位的,按新標準補齊,但不得重復領取。煤改氣補貼資金按省財政400元,市級財政480元,縣級財政420元分擔。煤改電補貼資金按省財政400元,市級財政300元,縣級財政300元分擔。
(二)運行費用補貼。對完成農村清潔能源替代改造,簽訂了《農戶清潔能源替代協議書》并實際運行的農戶,可選擇一種補貼方式,給予運行費用補貼。補貼標準為每戶每年300元。補貼資金按省財政120元、市財政90元、縣財政90元分擔,補貼時限暫定從2019年10月底至2022年10月底止。違反協議使用非清潔能源農戶要追回補貼資金。
(三)對達到清潔能源替代標準的農戶,可申請享受峰谷電價政策。
以上補貼具體辦法由縣發改局牽頭,縣財政局、生態環境分局、住建局等部門配合,與市級部門對接,按有關政策要求制定。
四、重點任務
(一)做好智能電表和電網升級改造。縣電力局要制訂擴容改造實施方案,逐村逐戶排查電力設施,統籌做好變壓器、配電線路、智能電表等配電設施改造,全面推進農村電網升級改造,滿足群眾采暖用電需求。
(二)加快推進天然氣管網建設。堅持以氣定改,在嚴格落實合同資源量的基礎上,對天然氣管網覆蓋地區優先實施煤改氣。縣住建局要督導城燃太白分公司加快天然氣管網等基礎設施建設,鼓勵支持管網未覆蓋且基礎條件較好的地區使用撬裝液化天然氣和壓縮天然氣。每年新增氣量優先用于農村居民煤改氣并納入合同管理,保障取暖穩定用氣。為確保節能減排,戶內安裝的燃氣壁掛爐能效不低于2級水平。
五、實施步驟
2020年農村清潔能源替代工作共為三個階段進行:
(一)全面摸底階段(2020年4月1日—6月30日)。一是對全縣“禁燃區”以外的區域劃定農村清潔能源替代范圍,明確替代鎮、村、農戶。二是對2017年以來未在戶口所在地居住,且可能長期不在戶口所在地居住的“空巢”農戶要確認登記,不納入替代任務范圍。三是對實施農村“五改”農戶全面摸底梳理。逐戶造冊登記,錄入全省散煤治理在線平臺2017-2018年數據庫。其中已達到清潔能源替代標準的確定為已改農戶,不再納入此次改造范圍。其余未達到農村清潔能源替代標準的農戶及未實施“五改”的農戶,一并納入2020年實施對象,確定一種替代類型,錄入全省散煤治理在線平臺。對前期已領取補貼但未完成改造的農戶,要組織完成改造,不重復多領補貼;對前期達到改造標準未享受補貼或補貼領取不到位的,按標準予以補助或補齊差額,并摸底登記。四是各鎮要組織力量做好入戶摸底調查,認真填寫《農戶清潔能源替代登記表》、《鎮清潔能源替代統計表》,經主要負責人審簽后上報縣發改局。
(二)制定方案組織實施階段(2020年7月1日—2020年10月15日)。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各鎮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確保有計劃有步驟推進實施;要選擇基礎條件好的村先行試點,探索經驗,以村為單位推廣實施,確保完成年度計劃任務。各鎮務必于每周五12點前和每月25日前向縣發改局上報工作完成情況及改造完成戶明細表,并在散煤治理平臺進行確認。
(三)查漏補缺階段(2020年10月16日—12月底)。按照中省市農村清潔能源替代工作要求,縣發改局、生態環境分局、縣政府督查室對各鎮農村清潔能源替代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督查,壓茬推進,查漏補缺,對未完成任務或未達到標準要求的限期整改。各鎮要進一步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建立長效運行機制,確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務。
六、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縣農村清潔能源替代工作領導小組,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發改局、財政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和工信局)、生態環境分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統計局,電力局、城燃太白分公司等相關單位為成員,統籌推進農村清潔能源替代工作。各鎮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成立工作專班,加強組織推進,及時研究解決問題,兌現落實補貼資金,全面展開農村清潔能源替代工作。
(二)明確工作要求。堅持民生為重,宜電則電、宜氣則氣,保障群眾安全溫暖過冬,在新的清潔供暖設施落實能源供應、安全穩定運行之前,絕不允許拆除原有供暖設施(燃煤鍋爐除外)。在實施過程中不能一刀切,遇到特殊情況,如停電、停氣、紅白喜事等確需用煤的,必須使用潔凈煤,堅決杜絕散煤銷售及使用,對非法售賣散煤的要依法取締,對違規使用散煤的要予以處罰、制止。在設備購置中原則以農戶自行采購為主,基層組織推薦的產品設備,要以讓利群眾為出發點,嚴把質量關,避免使用質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隱患的產品,確保價格優惠,有保險公司擔保。村民委員會要依據村民自治法規、村規民約,與農戶簽訂農村清潔能源替代協議,對違反協議的農戶,進行約談教育;對多次不聽勸阻的,扣減補貼資金;對執意不改的,依據環保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三)強化資金保障。建立健全清潔能源替代建設和運行“雙補貼”機制,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確保老百姓用得起、用得上。縣農村清潔能源替代有關業務經費要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要在省市補貼政策的基礎上, 積極籌措資金支持農村清潔能源替代工作。
(四)嚴格督查檢查。縣發改局、生態環境分局、縣政府督查室將對各鎮工作開展情況不定期進行督查檢查,對重視不夠推進緩慢的鎮進行通報、約談,對工作不力、弄虛作假,嚴重影響工作質量的,按照國家生態環境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量化問責規定》《寶雞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月度考核辦法(試行)》等相關文件要求,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各鎮要加強對所轄村工作推進情況的指導檢查、現場督辦,確保按期保質保量完成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