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鏈接:太白縣防汛應急預案(修訂稿)
一、起草背景
2022年1月18日,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印發(fā)<關于加強地方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修訂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切實加強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修訂,強化會商分析研判,加強預警響應聯(lián)動,細化應急響應行動等,增強預案針對性和操作性。2022年1月21日,國務院災害調查組《河南鄭州“7·20”特大暴雨災害調查報告》(以下簡稱《調查報告》)指出應急預案實用性不強、措施不具體等問題,要求實化細化指揮長及有關部門(單位)具體職責和行動措施,建立健全預警與應急響應聯(lián)動機制。按照《指導意見》相關要求,對照檢視《調查報告》指出的問題,結合《陜西省防汛應急預案》(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2年2月17日印發(fā))有較大變化的實際,應重新修訂。
二、政策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我縣實際,編制了《太白縣防汛應急預案(修訂稿)》。
三、征求意見情況
我局于2023年11月初委托陜西省水文水資源技術工程公司編制了《太白縣防汛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2023年12月19日書面征求了縣防指總指揮長、副總指揮長、指揮長及各成員單位意見,12月26日組織召開了《太白縣防汛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意見反饋會,編制單位根據書面和會議反饋意見,修改完善了《太白縣防汛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2024年1月13日組織省、市專家進行了技術審查,根據專家意見修改完善形成了《太白縣防汛應急預案(修訂稿)》,最終成果上報我局,我局已于5月6日將最終成果提交縣應急管理局。
四、主要內容及變化
本次修訂的防汛應急預案將2021年6月15日公布實施的《太白縣防汛應急預案》總則,組織體系與職責,信息監(jiān)測、預防與預警,應急響應、宣傳教育、培訓與演練,善后處置,責任與獎懲,工作總結與評價,附則共10部分調整為總則,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預防預警機制,應急響應,應急保障,善后工作,附則7部分構成。一是貫徹最新工作要求。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最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將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統(tǒng)籌安全與發(fā)展、增強風險意識和底線思維等相關要求融入預案中。二是強化工作責任體系。細化實化了總指揮長、副總指揮長、指揮長等防指領導職責,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增補縣行政審批服務局、武警中隊、廣播電視臺、紅十字會、鐵塔公司、廣電網絡公司作為縣防指成員單位,并明確其工作職責,強調屬地黨委政府防汛救災主體責任;三是強化部門協(xié)調聯(lián)動。啟動應急響應階段時,相關成員單位在信息共享、分析研判、會商調度等方面的響應措施和分工合作事項;細化明確縣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會商調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