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鏈接:《太白縣稅費保障辦法》
《太白縣稅費保障辦法》按程序報請縣政府同意后,于2024年3月21日以太政發〔2024〕5號文件印發,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止,現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中辦、國辦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要求全面推進稅收征管數字化升級、持續深化拓展稅收共治格局,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執法聯動、部門協同。現制定《太白縣稅費保障辦法》,強化稅收保障,提升征管質效。
二、起草過程
(一)制定依據
1.法律法規層面:《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太白縣稅費保障辦法》主要條款參考《寶雞市稅費保障辦法》,及近年來各部委與稅務總局關于稅費保障工作聯合發文、法檢系統關于加強稅收司法保障的有關要求及我縣稅收保障工作實際。
(二)起草情況
縣財政局、縣稅務局指派專人負責,著手起草《太白縣稅費保障辦法》,先后經歷了調查研究、起草初稿、征求意見等過程。經多方協調論證,保證內容堅決貫徹國家稅收征管法律法規,確保與上位法統一,并結合太白縣實際情況,確保與縣情相符合,經反復討論修改后最終定稿。
(三)征求意見情況
共向32個部門和單位發放征求意見函,收回反饋 份。其中1個單位提出修改意見,其余單位和部門均無意見。經反復溝通,對合理意見予以采納,使文件更加完善。
三、主要內容
《太白縣稅費保障辦法》共7章31條,分為總則、保障機制、稅費協作、稅費信息共享、稅費服務、監督管理、附則七個部分。旨在建立以“黨政主導、財稅主責、部門合作、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為原則的保障辦法,用以保障稅收、社會保險費和各項稅務部門征收的非稅收入,強化稅費協同管理,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
一是建立工作保障機制。成立以縣委常委、常委副縣長為組長,縣財政局、縣稅務局局長為副組長,有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太白縣稅費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稅費保障措施,對稅費保障工作進行監督和考核。
二是健全涉稅涉費信息共享。各部門明確職責,履行責任,做好涉稅涉費認定、審核、查處等相關事宜。依托政府政務信息共享平臺、社保費信息共享平臺等,各部門協作依法為其他單位提供相關信息,推進涉稅涉費信息資源共享共用。
三是建立多部門參與的稅費協作機制。將各類稅費保障事項從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中提取歸納為源頭控管、數據共享、執法協作、信用評價、司法保障、聯合懲戒等,促使稅費協作有規可依,職責清晰。